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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聘外部专业顾问;有关发佈二零一九年经审核全年业绩之进一步最新进度;及延迟寄发二零一九年年报

2020-06-09 00:00:00

谨此提述(1)熊猫绿色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将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日举行之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会议;(2)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日有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全年业绩之公告;(3)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七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将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举行之董事会会议;(4)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延迟董事会会议及发佈经审核全年业绩之最新进度;及(5)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二日及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三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委聘外部专业顾问

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二日,独立调查委员会已委聘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毕马威」)为独立外部专业顾问,对经与独立调查委员会商定有关按金之若干事宜进行调查,以回应核数师提出的关注事项。

毕马威的工作范围包括收集实地资料及文档以及与有关按金及该项目的涉及方(在可能范围内)进行面谈。于完成调查后,毕马威将向独立调查委员会提供有关按金及该项目事宜调查结果之独立报告以及就纠正本公司内部控制系统中有关按金及该项目的任何不足之处提出推荐建议。

有关发佈二零一九年经审核全年业绩之进一步最新进度及延迟寄发二零一九年年报

毕马威致力于其获委聘日期起四至六週内完成彼等之调查。毕马威之报告预期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或前后提呈予独立调查委员会,以供审议。独立调查委员会其后将与核数师讨论及考虑调查之结果,董事会现预计将于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七日(星期五)或前后发佈二零一九年经审核全年业绩。

向股东寄发本公司二零一九年年报的预计日期将推迟至稍后的日期,本公司将另行作出公佈。

进一步延迟董事会会议

因此,原定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二日(星期二)举行藉以(其中包括)考虑及批准二零一九年经审核全年业绩及其发佈的董事会会议延迟并改期至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七日(星期五)。

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3.46(2)(A)及13.46(2)(B)条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6(2)(a)条,本公司须于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召开日期至少21天前及于任何情况下不超过年报有关的财政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向其股东及其上市证券持有人寄发载有年度账目的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3.46(2)(b)条,本公司须于本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六个月期间内,于股东週年大会上向股东提呈经审核财务报表。

由于本集团的业务主要位于中国,因COVID-19疫情及遏制及检疫政策的采取及╱或实施,审核因以下延迟而受到影响:(i)接获必要的审核确认书;(ii)进行审核现场工作;及(iii)评估减值事宜及相关估值。本公司已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3.46(2)(a)及13.46(2)(b)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