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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发佈二零一九年经审核全年业绩之进一步最新进度;及延迟寄发二零一九年年报

2020-05-13 00:00:00

本公告乃由熊猫绿色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而作出。

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十日,本公司已接获来自其核数师(「核数师」)之函件(「该函件」),内容有关本集团就于若干可再生能源项目(「该项目」)之投资向两间公司(「能源公司」)之预付按金(「按金」)。由于该项目之发展进度或能源公司退还按金的能力具不确定性,本集团已开始对能源公司进行法律诉讼(包括于二零二零年三月向彼等出具法律函件),以收回应收能源公司款项。于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亦确认按金及其他已收账项之减值支出,因此,按金之账面净额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为零。

本公司仍处于提供有关抵销按金之减值以及若干其他应收账项及于收回按金的过程中取得的若干进一步资料的充足资料、解释及支持性证明文件以完成本公司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末及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之审核程序。

为应对有关向能源公司作出的按金的事宜,本公司将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独立调查委员会」),由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的目的包括(其中包括)以下:

1. 执行经核数师推荐建议及╱或请求有关按金的所有事宜的独立调查(「调查事项」);及

2. 提供本公司董事会有关调查按金的结果、推荐建议及应采取之相关措施。

独立调查委员会或会聘请外部独立专业顾问以协助调查事项。

基于(其中包括)上述理由,核数师未能于本公告日期出具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审计意见及本公司未能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或之前刊发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全年业绩(「二零一九年经审核全年业绩」)及本公司二零一九年年报。本公司明白任何延迟刊发二零一九年经审核全年业绩将构成上市规则第13.49(1)条之违规事项。本公司将适时刊发进一步公告以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有关二零一九年经审核全年业绩、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及调查事项的任何重大进展。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