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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公告延长根据特别授权认购及发行新股份之完成日

2020-01-16 00:00:00

兹提述(i)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八月二日及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之公告(「该等公告」),(ii)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之通函(「通函」)及(iii)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之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之公告(「该投票结果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认购事项。除文义另有所指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通函及该投票结果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延长完成日

根据认购协议条款,完成拟于完成日(即二零二零年一月六日,或认购协议订约方书面协定之任何其他日期)作实。

由于需要额外时间以达成认购协议所列之若干先决条件(即认购人取得认购事项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所需之政府批准),于二零二零年一月六日,认购人与本公司根据认购协议条文同意并订立书面确认函(「延期确认函」),将完成日延期至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或认购协议订约方书面协定之任何其他日期。

由于上述所载相同原因,于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认购人与本公司根据认购协议条文及延期确认函,同意并订立另一份书面确认函,将完成日进一步延期至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八日或认购协议订约方书面协定之任何其他日期。

此乃本公司作出的自愿性公告,旨在告知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认购事项之最新进程。本公司将适时进一步刊发公告,以告知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认购事项及完成的最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