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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发通函

2019-12-12 00:00:00

兹提述熊猫绿色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及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的公告,以及日期均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的通函(「该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应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宣佈,载有(其中包括) (i)认购事项、清洗豁免及建议增加法定股本之详情; (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认购事项及清洗豁免致独立股东之推荐建议函件; (iii)独立财务顾问就认购事项及清洗豁免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函件; (iv)本集团之财务资料; (v)有关须予重选董事的资料;及(vi)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已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寄发予股东。

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星期一)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干诺道西152号港岛太平洋酒店2楼太平洋厅举行股东特别大会,有关详情载于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该通函。

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作出任何投票决定前,务请先仔细审阅该通函,尤其是当中所载之独立董事委员会意见函件及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函件。

警告:认购事项须待该通函「认购事项的条件」一节所载之若干先决条件获达成或豁免(视情况而定)后方可作实,该等先决条件包括独立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认购事项及清洗豁免以及执行人员授出清洗豁免。因此,认购事项未必会进行。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倘彼等对其所处情况及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彼等之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