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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遵守上市规则第3.10A条

2019-01-18 00:00:00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佈,陈洪生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遵守上市规则第3.10A条于委任陈洪生先生后,董事会将由五名执行董事、两名非执行董事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本公司将符合上市规则第3.10A条所载规定,当中规定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须至少为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