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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于目标公司的增资

2023-03-21 00:00:00

增资协议 于二零二三年三月四日(交易时段后),目标公司、保山市订约方、保山市国资委、保山市运营及北京云保能源(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订立增资协议,据此,北京云保能源有条件同意以现金出资方式向目标公司注入人民币960百万元,以获得目标公司经扩大股权约65.7%。 增资完成后,北京云保能源将于目标公司经扩大股权中拥有约65.7%之权益,目标公司将成为本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有关增资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超过5%但低于25%,故订立增资协议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增资之完成须待增资协议之先决条件获达成及╱或(如适用)获豁免后,方可作实。由于增资未必一定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