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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有关(1)收购于中国山西省拥有风力发电项目之各目标公司之股权;及(2)融资租赁业务框架协议之第二份补充协议之通函

2022-04-29 00:00:00

兹提述北京能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三月一日(「收购公告」)及二零二二年三月九日之公告(「融资租赁公告」),内容分别有关(1)本公司一间附属公司拟收购朔州市平鲁区红沟风电有限公司、昔阳县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昔阳县斯能风电有限公司及右玉县斯能风电有限公司各自之股权;及(2)本公司与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订立融资租赁业务框架协议之第二份补充协议。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应与收购公告及融资租赁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收购公告所述,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收购事项之进一步资料;(ii)目标公司之财务资料;(iii)经收购事项扩大之本集团之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iv)目标公司之估值报告;(v)一般资料;及(vi)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收购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诚如融资租赁公告所述,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补充协议之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iii)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函件;(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v)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料之通函(「融资租赁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将载入收购通函及融资租赁通函之若干资料,因此预期收购通函及融资租赁通函将分别延后至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五日及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日或之前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