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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有关商业保理业务框架协议之通函

2021-09-07 00:00:00

兹提述北京能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七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与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订立商业保理业务框架协议。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应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述,载有(其中包括)商业保理业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的进一步资料、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独立财务顾问函件、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料之通函(「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一年九月七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将载入通函之若干资料,因此预期通函将延后至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