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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 - 有关收购物业之须予披露交易

2021-05-14 00:00:00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五月七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收购事项下的目标公司。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向本公司的股东和潜在投资者提供有关收购的额外信息,如下所述:

根据目标公司截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的未经审核财务报表,目标公司记录的净负债约为7,271,000港元。

该物业由目标公司董事自用。因此,目标公司没有任何收入,只有支出。牵涉费用主要是折旧和抵押利息费用。基于此,目标公司记录了净负债。

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董事贷款约为21,634,000港元,此贷款在完成前仍可能会发生变化。诚如该公告所述,收购销售股份及董事贷款之代价为35,500,000港元,其中董事贷款之代价将为相等于完成时董事贷款本金之金额,而结余应为作为销售股份的对价。作为范例,假设完成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则董事贷款应占的代价将约为21,634.000港元,而销售股份应占的代价将约为13,866,000港元。理论净资产值(按物业市值调整后)为13,866,000港元。

更多有关卖方之资料

于该公告日期,目标公司的最终实益拥有人为陈映红及梁正贤。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每名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其附属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与本公司、其附属公司及其关连人士概无关连。陈映红同时也是担保人。除上文所披露外,该公告所载的所有其他资料及内容均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