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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顶香港二次公开发售 NORWEGIAN CRUISE LINE HOLDINGS LTD. 普通股的须予披露交易及恢复买卖

2017-08-13 18:56:00

概要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日(纽约时间),本公司的一间全资附属公司Star NCLC 与 NCLH、其他售股股东及包销商订立包销协议,据此,Star NCLC 同意(其中包括)向包销商出售云顶出售股份。

须予披露交易

由於有关出售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按照上市规则第 14.07 条所载及计算)超逾 5% 但所有均低於 25%,根据上市规则第 14.06(2) 条,出售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的适用通告及公告规定。

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股份已自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买卖,以待刊发本公布。本公司已向联交所提呈,申请股份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上午九时正起恢复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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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发售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日(纽约时间),本公司的一间全资附属公司 Star NCLC 与 NCLH、其他售股股东及包销商订立包销协议,据此(其中包括)售股股东个别及非共同地有条件同意向包销商出售合共 15,000,000 股 NCLH 股份,其中 7,500,000 股 NCLH 股份由 Star NCLC 予以出售。

包销协议

包销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其条款及条件载列如下:

日期: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日(纽约时间)

订约方: (1) 售股股东

(2) 包销商

(3) NCLH

出售股份: 售股股东予以出售合共 15,000,000 股 NCLH 股份。根据发售,Star NCLC 拟出售 7,500,000 股 NCLH 股份,相当於全部已发行的 NCLH 股份约 3.29%。

发售的主要 1. 向包销商提交有关售股股东、NCLH 及包销商各自的先决条件: 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及相关函件;

2.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向包销商提交若干告慰函件,涵盖(其中包括)NCLH 向美国证交会提交有关发售的注册声明及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载(或提述)的各种财务披露资料;

3. 注册声明已根据美国证券法提呈存档并已告生效,且并无根据美国证券法就该注册声明的有效性发出停止令或提出诉讼;

4. NCLH 及各售股股东向包销商提交若干完成证书;

5. 包销商已收到由售股股东签署的禁售协议,据此售股股东已承诺(若干例外情况除外)在未获包销商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於包销协议日期後 30 天期间内不会直接或间接出售或处置售股股东各自持有的任何 NCLH 股份(出售股份除外);及

6. 美国的金融业监管局并无就包销或包销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作出的其他安排提出反对意见。

完成: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纽约时间)

代价

出售的代价乃由售股股东与包销商於参考 NCLH 股份的成交价及市况後经公平磋商及投标程序而厘定。云顶出售股份的总代价,扣除相关估计开支後,约为409,100,000 美元。

包销商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纽约时间)将有关云顶出售股份的销售款项以现金向 Star NCLC 支付。自出售所得的销售款项将用作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及资本支出及╱或於合适时机出现时为本集团的新投资提供资金。

预计本集团在出售所得溢利约为 90,100,000 美元,相当於自出售产生的预期净销售款项与云顶出售股份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账面价值两者的差额以及相关的可供出售投资储备的重新分类。

此外,於发售完成後,Star NCLC 所持有的 NCLH 股份百分比将由约 11.13% 降至约 7.84%,而本公司於 NCLH 的权益仍以「可供出售投资」入账。

云顶出售股份的市场价值

根据 NCLH 股份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於包销协议日期(即二零一七年八月十日(纽约时间))当日的收市价,云顶出售股份的总市场价值约为 428,000,000 美元。

B. 订立交易的理由

董事会认为发售乃本集团变现部分其於 NCLH 的投资以获取溢利及现金流入的良好机会。

董事相信发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据董事会深知、尽悉及确信,包销协议的对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的第三方。

C. 有关订约方的资料

本公司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本公司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邮轮旅游及邮轮旅游相关业务,以及休闲、娱乐及旅游款待业务。

Apollo

Apollo 为全球领先的另类投资管理人,在纽约、洛杉矶、休斯顿、芝加哥、圣路易斯、贝塞斯达、多伦多、伦敦、法兰克福、马德里、卢森堡、孟买、德里、新加坡、香港及上海设有办事处。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Apollo 在私募股权、信贷及房地产基金持有约 2,320 亿美元的管理资产。由 Apollo 管理的投资基金目前及过往亦对其他旅游及休闲公司进行投资,包括 Caesars Entertainment、Great WolfResorts、Vail Resorts、AMC Entertainment、Wyndham International 及其他酒店物业。Apollo Funds 为 Apollo 的联属公司。

TPG

TPG 为一间於一九九二年成立的全球领先另类投资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TPG 管理的资产超过 730 亿美元,并在三藩市、沃思堡、奥斯丁、北京、波士顿、达拉斯、香港、休士顿、伦敦、卢森堡、墨尔本、莫斯科、孟买、纽约、首尔及新加坡设有办事处。TPG Funds 为 TPG 的联属公司。

包销商

包销商及其各自的联属公司为从事多种业务的全方位服务金融机构,包括证券买卖、商业及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投资管理、投资研究、资本投资、对冲、融资及经纪活动等。

NCLH

NCLH 为一间全球领先的邮轮公司,经营挪威邮轮、大洋邮轮及丽晶七海邮轮品牌。NCLH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资产净值约为 4,537,700,000 美元。下列资料分别为 NCLH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财政年度各年的综合财务报表概要:

截至二零一五年 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止年度

千美元 千美元

除税前收入净额 433,909 640,303

收入净额 427,137 633,085

NCLH 应占收入净额 427,137 633,085

D.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有关出售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按照上市规则第 14.07 条所载及计算)超逾 5% 但所有均低於 25%,根据上市规则第 14.06(2) 条,出售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的适用通告及公告规定。

E. 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股份已自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买卖,以待刊发本公布。本公司已向联交所提呈,申请股份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上午九时正起恢复买卖。

F. 释义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於本公布内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Apollo」 指 Apollo Global Management, LLC、其附属公司及其管理的联属基金

「Apollo Funds」 指 NCL Athene LLC、AIF VI NCL (AIV), L.P.、AIF VINCL (AIV II), L.P.、AIF VI NCL (AIV III), L.P.、AIFVI NCL (AIV IV), L.P.、Apollo Overseas Partners(Delaware) VI, L.P. 、 Apollo Overseas Partners(Delaware 892) VI, L.P.、Apollo Overseas Partners VI,L.P.、Apollo Overseas Partners (Germany) VI, L.P.、AAA Guarantor – Co-Invest VII, L.P.、AIF VI EuroHoldings, L.P.、AIF VII Euro Holdings, L.P.、ApolloAlternative Assets, L.P.、Apollo Management VI, L.P.及 Apollo Management VII, L.P.,均为 Apollo 的联属公司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Genting Hong Kong Limited 云顶香港有限公司,一间於百慕达持续经营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作主要上市及於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作第二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出售」 指 根据发售出售云顶出售股份

「出售股份」 指 根据发售由售股股东予以发售的合共 15,000,000股 NCLH 股份

「云顶出售股份」 指 根据发售由 Star NCLC 予以发售的 7,500,000 股NCLH 股份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NCLH」 指 Norwegian Cruise Line Holdings Ltd.,一间根据百慕达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其 NCLH 股份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股份代号为「NCLH」。本公司於 NCLH 的权益是以可供出售投资入账

「NCLH 股份」 指 NCLH 每股面值 0.001 美元的普通股

「发售」 指 出售股份的二次公开发售

「注册声明」 指 有关发售载於表格 S-3(档案号码:333-216441)的注册声明

「美国证交会」 指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售股股东」 指 Apollo Funds、Star NCLC 及 TPG Funds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0.10 美元的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Star NCLC」 指 Star NCLC Holdings Ltd.,一间根据百慕达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及售股股东之一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TPG」 指 TPG Global, LLC 及其联属公司

「TPG Funds」 指 TPG Viking, L.P.、TPG Viking AIV I, L.P.、TPGViking AIV II, L.P. 以及 TPG Viking AIV-III, L.P.,均为 TPG 的联属公司

「包销商」 指 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Inc.、Barclays Capital Inc.及 Goldman Sachs & Co. LLC

「包销协议」 指 由 NCLH、售股股东及包销商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日(纽约时间)订立有关出售股份的包销协议「美元」 指 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美元

「美国证券法」 指 美国一九三三年证券法(经修订)及据此制订的规则及规例

「%」 指 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