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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顶香港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的一般披露

2016-07-14 19:12:00

本公布是根据上市规则第 13.18 条的规定,就本公司(作为借款人)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四日订立的融资协议而作出,该融资协议载有林氏家族所承担的一项特定履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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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本公司(作为借款人)已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四日订立融资协议,目的为本集团六 (6) 艘船舶所涉及的一项有抵押有期贷款及循环信贷融资进行再融资,以及用作本集团一般企业用途。根据上市规则第 13.18 条的规定,本公司披露以下有关融资协议的资料,该融资协议载有林氏家族所承担的一项特定履约责任。

该等融资

(1) 一般事项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四日,(1) 本公司(作为借款人)与(其中包括)(2) 东方汇理亚洲船务融资有限公司(作为代理人兼担保代理人);(3) 法国东方汇理银行、DNB AsiaLtd、马来亚银行、RHB Bank Berhad 及法国巴黎银行(作为委托牵头安排人);及 (4)法国东方汇理银行、DNB Asia Ltd、马来亚银行、RHB Bank (L) Ltd.、法国巴黎银行、华侨银行有限公司、玉山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及华南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作为原贷款人)订立融资协议,目的为本集团六 (6) 艘船舶所涉及的一项有抵押有期贷款及循环信贷融资进行再融资,以及用作本集团一般企业用途。

该等融资包括有期贷款融资及循环信贷融资合共最高达五亿美元(500,000,000 美元)。该等融资下所有未偿还金额的最後到期还款日,将为首次动用後满七十二 (72) 个月当日。

(2) 林氏家族所承担的一项特定履约责任

融资协议载有林氏家族所承担的一项特定履约责任。林氏家族须共同或个别(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及股本权益的最大百分比。林氏家族持有的已发行股本及股本权益须包括林氏家族(共同或个别)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十五部(权益披露)被视为持有的任何权益,以及 GENT、GENM 及彼等各自的联属人士於本公司持有的任何权益。

(3) 不遵守林氏家族所承担特定履约责任的影响

倘发生不遵守上节所述林氏家族所承担特定履约责任(「特定履约责任」)的情况,将构成一项强制性预先还款事件,除非本公司已根据融资协议条文取得贷款人的事先同意,在尽管不遵守特定履约责任情况下仍会继续该等融资。

倘於首次动用前任何时间发生该强制性预先还款事件,该等融资的代理人可及(倘主要贷款人作出指示)须撤销贷款人在融资协议项下的承担总额。

倘於首次动用後发生该强制性预先还款事件,该等融资的代理人可及(倘主要贷款人作出指示)须 (i) 撤销贷款人在融资协议项下的所有余下承担;及 (ii) 宣告该等融资项下全部或部分未偿还贷款须按要求偿还。

倘该等融资的代理人宣告贷款(或部分贷款)须按要求偿还,则相关预先还款须依主要贷款人的指示按代理人的要求支付。倘并无作出该等预先还款,则会构成违约事件,且该等融资的代理人可及(倘主要贷款人作出指示)须行使或指示行使融资协议及相关财务文件项下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及补救措施。上述事件的发生可触发本集团其他贷款融资的失责条款,据此,有关贷款人可要求即时偿还该等其他贷款融资项下全部尚未偿还之款项。

一般事项

於本公布刊发日期及就特定履约责任而言,林氏家族共同或个别(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 75.55%(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最大持股百分比)。

本公布是根据上市规则第 13.18 条而作出。根据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的规定,在融资协议项下载有林氏家族所承担特定履约责任仍然存在期间,本公司将须在其中期报告及年报内作出披露。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联属人士」 指 就任何人士而言,指该人士的附属公司或控股公司或该控股公司的任何其他附属公司

「本公司」 指 Genting Hong Kong Limited 云顶香港有限公司,一间於百慕达持续经营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作主要上市及於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作第二上市

「该等融资」 指 融资协议项下的有期贷款融资及循环信贷融资

「融资协议」 指 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四日的融资协议,由(其中包括)(1) 本公司(作为借款人);(2) 东方汇理亚洲船务融资有限公司(作为代理人兼担保代理人);(3) 法国东方汇理银行、DNB Asia Ltd、马来亚银行、RHBBank Berhad 及法国巴黎银行(作为委托牵头安排人);及 (4) 法国东方汇理银行、DNB Asia Ltd、马来亚银行、RHB Bank (L) Ltd.、法国巴黎银行、华侨银行有限公司、玉山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及华南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作为原贷款人)就该等融资而订立

「首次动用」 指 本公司根据融资协议首次动用该等融资

「GENM」 指 Genting Malaysia Berhad,一间於马来西亚注册成立并於 Bursa Malaysia Securities Berhad 主板上市的公司,其由 GENT 持有约 49.32% 股权,并为本公司主要股东,於本公布刊发日期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6.87% 权益

「GENT」 指 Genting Berhad,一间於马来西亚注册成立并於 BursaMalaysia Securities Berhad 主板上市的公司,并为本公司主要股东,於本公布刊发日期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 17.11% 应占权益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林氏家族」 指 丹斯里林国泰、其配偶、其直系继承人、任何上述人士的个人遗产继承人及以一位或多位的上述人士及彼等各自的遗产继承人为受益人而设立的任何信托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以不时修订者为准

「主要贷款人」 指 至少 2 名或以上贷款人,彼等合共承担的贷款额超过融资协议项下贷款人承担总额 66%

「循环信贷融资」 指 根据融资协议授予的有抵押循环信贷融资,最高金额为 200,000,000 美元或根据融资协议当时垫付及尚未偿还的有关款项

「有期贷款融资」 指 根据融资协议授予的有抵押有期贷款融资,最高金额为 300,000,000 美元或根据融资协议当时垫付及尚未偿还的有关款项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美元」 指 美利坚合众国法定货币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