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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复牌进展的季度更新

2022-10-17 00:00:00

本公佈乃由 Genting Hong Kong Limited 云顶香港有限公司(「 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 本集团」)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第 13.09 条, 13.24A 条, 13.25(1)条及 13.25(2) 条及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 部的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 (i)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八日就有关本公司股份暂停买卖的公佈、(ii)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二零二二年二月四日及二零二二年二月八日 就有关Dream Cruises 委任联席临时清盘人的公佈、 (iii)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六日、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 二零二二年四月四日及二零二二年四月十四日就有关联交所对本公司施加的复牌指引作出的公佈、 (iv) 二零二二年五月 二十四日就有关高等法院批准颁佈法令以在香港认可 JPLs 的委任及其权力、 (v) 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二年六月 七日 就有关本公司延迟刊发其二零二一年年度未经审核年度业绩, 其二零二一年年度业绩及相应延迟寄发其二零二一年年报的公佈、 (vi)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就有关本集团的资产、 (vii) 二零二二年九月 一日就有关本公司延迟刊发二零二二年中期业绩及相应延迟寄发二零二二年中期报告、 (viii) 二零二二年九月 十三日就有关出售 Star Market 及 (ix) 二零二二年十月十日就有关本公司和 Dream Cruises的清盘(「 该等公佈」) 。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等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业务营运

本集团的主营业务为 (i) 其通过水晶邮轮、星梦邮轮及丽星邮轮业务的邮轮业务、 (ii)其一般旅游及休閒服务,及(iii) 造船及设计服务。

若干有抵押债权人对本集团的几乎所有邮轮资产采取了执行措施。 本集团目前不再营运任何邮轮,而包括但不限于, 由于本公司和 Dream Cruises 的清盘, JPLs 预计本集团未来不会恢复该等业务营运。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及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的公佈所披露, 本集团的其他主要资产出售正处于不同的完成阶段。 于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要业务是为本集团持有商标及知识产权的 Star Market 的全部已发行股本已被出售。 本集团的其他主要资产为其持有的 Resorts World Manila的股权以及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若干住宅及酒店物业。

有关本公司及 Dream Cruises 的清盘呈请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十月十日 的公佈所披露, 百慕达法院于二零二二年十月 七日根据《公司法》第 161 条颁令将本公司及 Dream Cruises 清盘。此外, JPLs 及DCHL JPLs 已分别承令继续担任本公司及 Dream Cruises 的联席临时清盘人,而其权力将不受限制。

延迟公佈二零二一年年度业绩和二零二二年中期业绩的最新情况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及二零二二年九月 一日 的公佈所披露,由于本集团人事变动, 本集团流动资金问题及缺乏审计委员会,本公司目前无法公佈二零二一年年度业绩和二零二二年中期业绩, 及寄发其二零二一年年报和二零二二年中期报告( 合称,「 尚未公佈财务业绩」) 。 本公司不太可能于可预见的将来公佈尚未公佈财务业绩。

复牌指引及公司的上市地位

参考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六日、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二二年四月四日之公佈, 本公司于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六日及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 从联交所收到函件,当中载列有关恢复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复牌指引(「 复牌指引」)﹕

(i) 证明本公司遵守上市规则第 13.24 条的规定;

(ii) 针对本公司的清盘呈请(或清盘令,如有)已被撤回或被解除,且任何清盘人(临时或非临时)的委任已获解除;

(iii) 向市场公佈所有重要信息,供本公司股东及其他投资者评估本公司状况;

(iv) 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 3.05、 3.10、 3.10A、 3.21、 3.25、 3.27A 及 3.28 条;及

(v) 刊发所有尚未公佈的财务业绩及处理任何审计修订。

本公司须在其证券获准恢复买卖前满足所有复牌指引、补救导致其暂停买卖的事宜,并全面遵守上市规则以使联交所信纳。联交所亦表示,倘本公司情况有变,可在适当情况下修订或补充复牌指引。

根据上市规则第 6.01A(1)条,联交所可将已连续 18 个月暂停交易的任何证券除牌。就本公司而言,该 18 个月期限将于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届满。倘本公司未能就导致其暂停买卖的事宜作出补救、满足复牌指引及全面遵守上市规则以使联交所信纳,并于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之前恢复其股份买卖,则上市科将建议上市委员会将本公司除牌。根据上市规则第 6.01 条及第 6.10 条,联交所亦有权在适当情况下给予较短的指定补救期限。

目前, 包括但不限于, 由于本公司和 Dream Cruises 的清盘, JPLs 不预期提交复牌提案。

继续停牌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暂停买卖股份,自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八日上午九时正起生效,并将维持暂停买卖以待进一步通知。

本公司股东、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