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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复牌进展的季度更新

2022-07-19 00:00:00

本公佈乃由Genting Hong Kong Limitedd云顶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13.24A条及13.25(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i)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八日就有关本公司股份暂停买卖的公佈、(ii)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二零二二年二月四日及二零二二年二月八日就有关DreamCruises委任联席临时清盘人的公佈、(iii)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六日、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二零二二年四月四日及二零二二年四月十四日就有关联交所对本公司施加的复牌指引作出的公佈及、(iv)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就有关高等法院批准颁佈法令以在香港认可JPLs的委任及其权力及(v)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二年六月七日就有关本公司延迟刊发其二零二一年年度未经审核年度业绩,其二零二一年年度业绩及相应延迟寄发其二零二一年年报的公佈(「该等公佈」)。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等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业务营运

本集团的主营业务为(i)其通过水晶邮轮、星梦邮轮及丽星邮轮业务的邮轮业务、(ii)其一般旅游及休閒服务,及(iii)造船及设计服务。

自其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日获委任,本公司的JPLs已采取措施衡量本公司及本集团的财务状况。鑑于本集团面临的严重流动性限制,JPLs的主要职责是以最大限度地为公司债权人追回债务的价值和回报,及若干本集团的债权人发起的追讨行动所致,本集团的业务营运已大幅缩减。尤其是,本集团目前不再营运任何邮轮,而JPLs预计本集团未来不会恢复该等业务营运。

债权人的追讨行动包括本集团的若干有抵押债权人对本集团的几乎所有邮轮资产采取了执行措施。JPLs一直与有抵押债权人和其他相关利益方合作,与有兴趣收购本集团邮轮和其他资产的潜在投资者洽谈,藉以最大限度地为对本集团债权人追回债务。有关资产的出售正处于不同的完成阶段。

对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启动清盘程序

由于本集团的负债状况和经营规模的缩减并回应贸易或其他债权人发起的行动,本集团各主要子公司也已进入正式的清盘程序。概括而言,JPLs注意到:

Dream Cruises根据百慕达法院于二零二二年二月四日颁发的判令进入临时清盘,根据公司法第170(2)条,安迈顾问有限公司之Edward Simon Middleton先生及黄咏诗女士以及R&H Services Limited 之 Edward Alexander Niles Whittaker先生均被委任为DCHL JPLs,(其中包括)拟定及提出有关Dream Cruises之债务及负债的任何重组建议;

Star Cruises Singapore Investment Holding Pte. Ltd.、星梦邮轮管理有限公司及丽星邮轮(香港)有限公司分别于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一日、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日及二零二二年六月七日进入债权人自愿清盘;及

MV Werften Holdings Limited(本公司的间接全资子公司)及其部分子公司也已向隶属的德国法院申请清盘。

除上述所提并基于相同原因,本集团多间非核心子公司亦已于澳洲、香港、马来西亚、新加坡及美国相关司法管辖区进入清盘程序。JPLs预计,随着集团继续缩减业务和出售资产,集团的其他子公司亦将进入正式清盘程序。

临时清盘人委任的认可法令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的公佈所披露,高等法院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批准JPLs要求根据百慕达法院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所发出之请求书在香港认可JPLs的委任及其权力的申请。

有关本公司及Dream Cruises的清盘呈请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九日及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的公佈所披露,连同本公司及Dream Cruises委任临时清盘人之呈请,本公司及Drea mCruises已分别于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八日及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向百慕大法院提交清盘呈请(「呈请」)。根据百慕达法院于二零二二年七月一日颁发的判令,两份呈请的聆讯已押后至二零二二年十月七日上午九时三十分。

延迟公佈年度业绩的最新情况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二年六月七日的公佈所披露,由于本集团人事变动,本集团流动资金问题及缺乏审计委员会,本公司目前无法公佈二零二一年年度未经审核年度业绩及二零二一年年度业绩。

复牌指引及公司的上市地位

参考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六日、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二二年四月四日之公佈,本公司于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五日、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六日及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从联交所收到函件,当中载列有关恢复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复牌指引(「复牌指引」)﹕

(i)证明本公司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的规定;

(ii)针对本公司的清盘呈请(或清盘令,如有)已被撤回或被解除,且任何清盘人(临时或非临时)的委任已获解除;

(iii)向市场公佈所有重要信息,供本公司股东及其他投资者评估本公司状况;

(iv)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3.05、3.10、3.10A、3.21、3.25、3.27A及3.28条;及(v)刊发所有尚未公佈的财务业绩及处理任何审计修订。

本公司须在其证券获准恢复买卖前满足所有复牌指引、补救导致其暂停买卖的事宜,并全面遵守上市规则以使联交所信纳。联交所亦表示,倘本公司情况有变,可修订或补充复牌指引。本公司正采取适当措施以解决导致其停牌的事宜,并全面遵守上市规则以使联交所信纳。

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联交所可将已连续18个月暂停交易的任何证券除牌。就本公司而言,该18个月期限将于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届满。倘本公司未能就导致其暂停买卖的事宜作出补救、满足复牌指引及全面遵守上市规则以使联交所信纳,并于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之前恢复其股份买卖,则上市科将建议上市委员会将本公司除牌。根据上市规则第6.01条及第6.10条,联交所亦有权在适当情况下给予较短的指定补救期限。

目前,JPLs认为本公司现时不符合继续上市的条件,且在不大量投放资源的情况下,将无法提交复牌提案。

本公司将适时刊发进一步公佈以提供有关复牌进度的最新资料。

继续停牌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暂停买卖股份,自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八日上午九时正起生效,并将维持暂停买卖以待进一步通知。

本公司股东、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