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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0-04-21 00:00:00

中国卫生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 董事(「董事」) 会(「董事会」) 欣然宣佈,孟珺峰女士(「孟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孟珺峰女士

孟珺峰女士, 44岁,于二零零一年获得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及于二零一一年获得纽约佩斯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彼专供私募股权、不动产金融、资本市场及併购领域。于二零零一年一月至二零零二年三月,彼为上海鹏元投资谘询有限公司之经理,涉及财务顾问服务。于二零零二年三月至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彼为深圳盛富管理谘询有限公司之经理,负责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于二零零三年十一月至二零零六年二月,彼担任滙盈控股有限公司之联席董事,负责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于二零零六年三月至二零零八年九月,彼担任法国NBP亚洲投资基金之副总裁,负责项目物色、项目执行和投资组合管理。于二零零九年一月至二零一零年六月,彼兼职出任PittsfordVentures V, LLP之中国董事,负责基金募集及中国业务。于二零一一年十月至二零一八年三月,彼担任中信併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深圳投资负责人及执行总经理,负责投资业务,包括项目物色及执行等。自二零一八年四月起,彼担任中联前源不动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家中国不动产金融领先机构) 之董事总经理,负责投资业务,包括集资、项目物色、执行及华南区不动产金融业务以及为客户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彼持有中国基金从业资格。

孟女士并无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孟女士并无获委任固定任期,惟须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于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并膺选连任。孟女士之薪酬随后将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基于其于本公司之职务及责任以及现行市况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佈日期, (i)孟女士并无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 (ii)孟女士于过往三年并无于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任何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 (iii)孟女士并无且亦无被视为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之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任何权益或淡仓; (iv)孟女士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 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 并无任何关係;及(v)孟女士并无持有任何其他专业资格。

孟女士确认,彼已符合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之独立性准则,且并无事宜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且亦无其他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藉此机会欢迎孟女士加入董事会。

肖祖核先生于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后,肖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主席。独立非执行董事赖亮全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主席,自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于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后,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低于上市规则第3.10A条规定之最低人数。于孟女士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后,本公司已符合上市规则第3.10A条项下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