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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集团中国卫生集团有限公司与东方资产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订立合作框架协议书(摘要)

2017-11-15 06:25:00

本公布乃中国卫生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刊发。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本公司与东方资产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东方资产」)订立合作框架协议书(「框架协议书」),内容有关双方的长期战略合作,基於双方视彼此为重要的投资与业务合作夥伴,将来本公司的产业并购整合、投融资业务等活动中,积极与东方资产开展相关合作,其中东方资产发挥其金融助力和投资并购作用,本公司发挥其在医疗行业的专业管理和运营能力,整合资本和产业资源,实现优势互补、价值创造,为本公司的医疗大健康产业的扩张提供资本支援。

据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深知、尽悉及确信,东方资产为独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的第三方。

根据框架协议书,双方的合作包括:

(一) 基金合作事宜

i. 基金概述:基金总规模拟定为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5年,主要用於投资地方区域内具有独特优势的综合及专科医院,包括公立医院改制、民营医院投资及收购、新建医院等。并培育专业的医院运营管理公司对所投医院进行後续运营管理。

ii. 基金发起设立:基金将由本公司及东方资产共同发起设立,并拟向政府引导基金、母基金、银行、保险等机构投资人进行募集,具体设立方案需经双方内部决策通过後实施。

iii. 基金组织形式:有限合夥。

iv. 分工与职责:东方资产主要负责基金的组建、投资、管理、退出及部分医院专案来源管道;本公司提供医院运营管理工作、专案来源管道及退出管道。本公司及东方资产共同整合相关资源,建立高层次的医改政策研究顾问团队,制定基金的投资策略和投资定位,获取相关医院专案资源,培育专业的医院运营管理公司,负责基金所投医院的运营管理工作。

(二) 投融资合作事宜

在双方上述基金合作的基础上,东方资产愿意利用协调旗下证券、保险、信托、租赁、评级等资源,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和需求,为本公司提供「一揽子」针对性投融资金融服务,为本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金融支援及财务顾问等相关服务。具体合作事项可在进一步沟通後协约商定。

东方资产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的背景资料

东方资产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东方国际」)的全资附属公司,东方国际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社保基金分别持有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98%及2%的权益。东方国际的主营业务包括投资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和企业财务谘询业务三大板块。目前,东方国际的业务范围遍布中国境内及境外。在境外,东方国际主要从事直接投资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在境内,东方国际以东方资产及其子公司深圳东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前海东方创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开展业务,主要从事债权投资、股权投资、财务顾问、产业基金及管理谘询等业务。

股权结构如下:

基金之成立及管理具体事宜有待本公司与东方资产进一步协商及签订正式协议方可落实。

框架协议书对双方并不构成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亦不构成本公司对基金投入的任何承诺。倘正式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之规定构成本公司之须予公布交易,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