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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公司发出之传讯令状之公佈

2022-09-09 00:00:00

本公佈由中国卫生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于二零二二年九月六日,本公司针对赵不渝马国强律师事务所(一间事务所()「被告」,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前后至二零一六年六月获委聘担任本公司之法律代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发出诉讼编号为HCA 1148/2022之传讯令状(「该令状」)。

根据该令状,本公司向被告申索其于关键时间就疏忽处理涉及本公司之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及百慕达最高法院(民事庭)多项法律程序时违反审慎责任,并且违反其受信责任以为本公司之最大利益而真诚地行事。本公司向被告申索(其中包括)待评定之违反审慎责任之损害赔偿、违反受信责任之衡平法赔偿,连同利息、讼费及╱或其他济助。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刊发进一步公佈以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上述事宜之重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