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所发佈的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之二零一九年度业绩公告(「 该公告」),本公司注意到该公告出现笔误,并谨此澄清如下:
1. 该公告第1页有关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间接营业支出」的数据表述应为「(5,113)」;
2. 该公告第20页之「董事会报告书」一章第三段的表述补充为:
二零一九年,本集团运输旅客13,029.7万人次,同比增长7.5%; 在国际会计准则下,本集团二零一九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209.86亿元,同比增长4.9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31.92亿元,同比增长18.31%;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本集团二零一九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208.60亿元,同比增长5.1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31.95亿元,同比增长17.94%。」
除上述所澄清的内容外,该公告(中文版本和英文版本)中所载之内容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