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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九年第一次股东特别大会补充通告

2019-12-12 00:00:00

兹提述: (i)日期为 2019年9月 30日的二零一九年第一次股东特别大会(「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原通告」),当中载列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以供股东批准的决议案(「 原决议案」,各为一项「 原决议案」); (ii)本公司日期 2019年12月 12日之推迟股东特别大会的公告当中载列股东特别大会的举行时间及地点;及(iii)本公司日期为 2019年9月 30日的通函。除本公告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上述公告及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本公司将原定于2019年12月 20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推迟至2019年12月 31 日(星期二)上午9时30分召开,召开地点为原通告中所述地点。

于寄发原通告后,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在 2019年12月 12日提呈及修改决议案以供审议批准。

兹补充通告 ,除原决议案外,下列决议案(「 新决议案」)将加载原通告内,分别列为第5、 6及7项的三项新增决议案,以供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的方式批准。此外,因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已届满,原公告中提交股东特别大会审议的第 5项原决议案「动议审议和批准方照亚先生为公司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并入股东特别大会第 7项新决议案。除本通告所述者外,原通告内载列的一切资料及内容维持不变。

5.00 普通决议案:「 动议审议和批准选举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01 普通决议案:「 动议审议和批准选举刘绍勇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02 普通决议案:「 动议审议和批准选举李养民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03 普通决议案:「 动议审议和批准选举唐兵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04 普通决议案:「 动议审议和批准选举王均金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6.00 普通决议案:「 动议审议和批准选举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6.01 普通决议案:「 动议审议和批准选举林万里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6.02 普通决议案:「 动议审议和批准选举邵瑞庆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6.03 普通决议案:「 动议审议和批准选举蔡洪平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6.04 普通决议案:「 动议审议和批准选举董学博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7.00 普通决议案:「 动议审议和批准选举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7.01 普通决议案:「 动议审议和批准选举席晟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7.02 普通决议案:「 动议审议和批准选举方照亚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关于上述董事及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详情,请参阅附注1、 2及3。

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

由于连同原通告寄发的原代表委任表格并无载有本补充通告所载将于股东特别大会批准的新增决议案,本公司已编制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并随本补充通告附奉。务请 阁下依照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印备的指示填妥表格,并尽快且无论如何不迟于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 24小时(「 截止时间 」)前交回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尚未将原代表委任表格交回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的本公司股东如拟委派代表代其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则需交回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在此情况下,股东不应将原代表委任表格交回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

已向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交回原代表委任表格的股东应注意:

(i) 如并无向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交回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则原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股东所交回的有效代表委任表格(如已妥为填写)。股东所委任的受托代表将有权就任何非原通告及原代表委任表格所载而在股东特别大会正式提呈的决议案(包括本补充通告所载的新增决议案)按其意愿投票或投弃权票。

(ii) 如股东在截止时间前将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交回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则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将撤销及取代其先前交回的原代表委任表格。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股东交回的有效代表委任表格(如已妥为填写)。

(iii) 如股东在截止时间后将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交回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则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将为无效。然而,所交回的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将撤销股东先前交回的原代表委任表格,且有意委派的受托代表(不论根据原代表委任表格或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委任)所作出的任何投票,将不计算入任何就提呈决议案可能进行的投票表决结果中。

因此,本公司股东不应于截止时间后交回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倘该等本公司股东有意于股东特别大会投票,则彼等将须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自行投票。本公司股东应注意,填妥及交回原代表委任表格及╱或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后,彼等仍可按意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