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公告 - (1) 推迟二零一九年第一次股东特别大会;(2) 延长暂停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期间; 及(3) 寄发补充通告及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

2019-12-12 00:00:00

兹提述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之通函(「通函」)以及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之原计划于2019年12月20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在中国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诸光路1588弄200号上海虹桥绿地铂骊酒店举行之二零一九年第一次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原通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采用词汇与通函及原通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1.推迟股东特别大会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由于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拟向股东特别大会提出「动议审议和批准选举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动议审议和批准选举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和「动议审议和批准选举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把原通告第5项决议案「动议审议和批准选举方照亚先生为公司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併入)的新议案,考虑本公司董事候选人遴选工作尚需履行相关法律和监管程序,本公司决定将原定于2019年12月20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星期二)上午9时30分召开。

股东特别大会的召开地点不变,仍定于中国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诸光路1588弄200号上海虹桥绿地铂骊酒店举行。载有股东特别大会拟审议之新议案详情的补充通告已于2019年12月12日寄发予本公司股东。

2.延长暂停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期间

为确定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本公司已自2019年11月20日(星期三)起并原定于2019年12月20日(星期五)止(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过户登记手续。由于股东特别大会推迟召开,本公司暂停办理H股过户登记手续的期间相应变更为自2019年11月20日(星期三)起至2019年12月31日(星期二)止(包括首尾两天)。凡于2019年11月19日(星期二)下午4时30分名列H股股东登记册的股东,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后均有权处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拟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H股股东应已于2019年11月19日(星期二)下午4时30分之前将所有过户文件及有关H股股票送达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以作登记。

3.寄发补充通告及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

载有有关拟审议之新议案的股东特别大会补充通告连同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已于2019年12月12日寄发予股东及刊载于本公司及香港联交所的网站。

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有投票权的股东有权书面委派一名或多名代理人(不论其是否股东)代表出席及参加投票。委派代理人必须由委派人或其受托人正式以书面方式进行。如授权书由委派人的受托人签署,授权该受托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公证人证明。

股东代表大会代表委任表格(「原代表委任表格」)已于2019年9月30日寄发予股东。已填妥并交回原代表委任表格的股东应注意,原代表委任表格将不适用于股东特别大会。就本公司H股股东而言,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连同公证人证明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格必须于股东特别大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或以前送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以确保上述文件有效。关于经修订、原代表委任表格的使用及效力详情请见股东特别大会补充通告。

除本公告提交的事项以外,其他事项与原通告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