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釐定非公开发行H股的发行价格

2019-08-21 00:00:00

本公告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而作出。

兹提述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7月10日的公告、2019年3月15日、2019年4月9日、2019年4月26日及2019年7月12日的海外监管公告、日期为2018年8月30日、2018年10月18日、2019年3月15日、2019年5月9日、2019年6月14日及2019年8月2日的进展公告、日期为2018年8月13日及2019年8月2日的通函(「该通函」)以及日期为2018年8月30日的投票表决结果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有关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和H股。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佈,2019年8月22日确定为定价基准日。根据非公开发行H股的方案的定价原则,本公司将按发行价格每股H股4.29港元(折合约人民币3.85元*)(「H股发行价格」)非公开发行517,677,777股H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定价工作目前正在推进之中。

上述H股发行价格是依据非公开发行H股的方案的定价原则确定。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H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香港交易日本公司H股股票的交易均价和截至定价基准日本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务请注意,非公开发行H股仍待香港联交所的批准。本公司并不保证非公开发行A股和H股将会完成。投资者买卖H股时务须审慎行事。本公司将适时披露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和H股的进一步详情。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的邀请或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