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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调整独家经营协议项下持续关连交易的2022年度上限

2022-10-12 00:00:00

调整独家经营协议项下持续关连交易的2022年度上限

于2020年9月29日,本公司与中货航订立独家经营协议,年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32年12月31日止。独家经营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以及于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年度上限已于本公司在2020年11月18日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上获批。于 2021年6月23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12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调整独家经营协议项下拟进行持续关连交易年度上限的议案,同意将上限分别调整为人民币90亿元和人民币80亿元。该等修订年度上限已于本公司在2021年8月27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获批。

于2022年10月12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20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调整独家经营协议项下拟进行持续关连交易年度上限的议案,同意将上限从人民币80亿元调整为人民币90亿元。

本次调整年度上限仅调增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独家经营协议项下拟进行持续关连交易年度上限,双方之间独家经营协议项下拟进行持续关连交易的其他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等)均未发生变化。

香港上市规则的涵义

中货航为东航物流的非全资子公司,即中国东航集团(本公司控股股东)的非全资子公司。因此,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中货航属本公司的关连人士。独家经营协议项下拟进行的建议交易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建议经修订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出5%,故调整独家经营协议项下拟进行持续关连交易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申报、公告、年度审阅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9A.39A条,由于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确定通函将予载入的资料,故本公司最迟将于2022年10月26日向其股东寄发一份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