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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调整2021年度和2022年度物业租赁和代建代管业务持续关连交易年度上限

2021-08-30 00:00:00

调整2021年度和2022年度物业租赁和代建代管业务持续关连交易年度上限2019年8月30日,本公司董事会2019年第4次例会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0–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中国东航集团和东航投资签署《物业租赁及代建代管相关框架协议》,并开展协议项下交易,同意本公司与中国东航集团和东航投资2020年至2022年各年度物业租赁和代建代管业务持续关连交易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2.80亿元、人民币2.80亿元和人民币2.80亿元,2020年至2022年各年度物业租赁所涉及的使用权资产总值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5.41亿元、人民币4.32亿元和人民币3.24亿元。为满足本公司未来物业租赁和代建代管的相关需求,本公司拟调整与中国东航集团和东航投资的2021年度和2022年度物业租赁和代建代管业务持续关连交易年度上限为人民币2.87亿元和人民币3.30亿元,2021年度和2022年度物业租赁所涉及的使用权资产总值年度上限为人民币7.35亿元和人民币8.28亿元。

本次调整年度上限仅调增了本公司2021年度和2022年度物业租赁和代建代管业务持续关连交易年度上限,本公司与中国东航集团和东航投资之间《物业租赁及代建代管相关框架协议》中物业租赁和代建代管业务持续关连交易的其他方面均未发生变化。

香港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东航投资为中国东航集团(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附属公司。因此,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界定,东航投资属中国东航集团的联繫人,即本公司的关连人士,《物业租赁及代建代管相关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物业租赁及代建代管相关框架协议》下物业租赁和代建代管业务的经修订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均超过0.1%但低于5%,调整物业租赁和代建代管业务持续关连交易年度上限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申报、公告和年度审阅的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的批准的规定。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52条,持续关连交易的协议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除非特别情况下因为交易的性质而需要有较长的合约期。因此,本公司已委任独立财务顾问以解释《物业租赁及代建代管相关框架协议》项下东航投资若干物业的租期需要约定较长期限之原因,并确认该期限合乎业内该类协议的一般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