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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发有关(1)建议根据特别授权非公开发行A股;(2)有关东航集团建议认购A股之关连交易;(3)申请清洗豁免;及(4)建议修订公司章程的通函

2021-03-12 00:00:00

玆提述(i)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刊发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根据特别授权非公开发行A股、A股认购协议、清洗豁免及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ii)本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刊发的公告,内容有关延迟寄发通函(定义见下文)。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佈,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有关根据A股认购协议非公开发行A股(包括特别授权)、清洗豁免及建议修订公司章程之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iii)独立财务顾问之意见函件;及(iv)收购守则及香港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其他资料的通函(「通函」)已于2021年3月12日寄发予股东。

本公司将于2021年3月29日(星期一)下午一时三十分假座上海市长宁区上海虹桥国际机场迎宾七路60号一二三航空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并于2021年3月29日(星期一)下午二时正假座同一地点举行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