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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再保理协议之须予披露交易

2022-06-29 00:00:00

再保理协议

于2022年6月29日,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东锐与江苏鹏辉订立再保理协议,据此,东锐同意于再保理协议日期起计一年期限内提供融资,有关融资由应收账款作抵押,再保理本金额约为人民币1,510万元(约等于1,770万港元)。于签立再保理协议时,江苏鹏辉应向东锐转让应收账款及其项下所有权利。

上市规则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由于有关再保理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一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少于25%,再保理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之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