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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提供财务资助

2020-08-04 00:00:00

于2020年8月4日(交易时段结束后),本公司与吴俊保先生及肖国庆先生(各自为「主要股东」)各自订立贷款框架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透过其指定贷款附属公司向吴俊保先生及肖国庆先生指定之收款公司提供每日最高结余(不包括应计利息)分别为人民币130百万元及人民币260百万元之人民币循环贷款融资,于有效期限内年利率为7%。

上市规则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吴俊保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控股股东,以及肖国庆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主要股东。根据上市规则,彼等均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26条,贷款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根据贷款框架协议作出的循环贷款融资之每日最高结余总额(包括估计最高应计利息)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盈利比率除外)超过0.1%但不超过5%,因此,贷款框架协议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76(2)条的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由于吴俊保先生及肖国庆先生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如上文所披露),个人担保构成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以财务资助形式的关连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A.90条,由于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有关财务资助乃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且并非以本集团资产作抵押,故本集团获取的有关财务资助获全面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