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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披露

2019-03-06 00:00:00

本公告是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8条而作出。

海通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于2019年3月6日,本公司(作为借款人)与若干金融机构订立一项融资协议(「融资协议」),本公司据此获得一笔最高金额为16,000,000,000港元的循环备用贷款,贷款年期由融资协议日期起计最长36个月(「融资」)。

根据融资协议的条款,如发生下列任何控制权变动事件,融资将被取消,所有欠款会立即到期,并须即时偿还。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不再为本公司的最大股东;或

(2)海通证券并未或不再拥有本公司的管理控制权。「管理控制权」指就海通证券与本公司之间而言,(i)本公司大多数在任董事由海通证券提名;及(ii)海通证券对本公司的管理战略及政策拥有控制权。

于本公告日期,就董事会所深知,海通证券通过其附属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3%,并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