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海通国际2018年5月29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

2018-05-29 19:17:00

本公告提述海通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18年4月17日刊发的通函(「通函」)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通告」)。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内的定义相同。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2018年5月29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通告所载并於会上提呈的所有决议案已获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本公司委任了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作为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表决的监票人,负责点票工作。

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审议的每项决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所投票数及其占所投总票数

的概约百分比 所投总票数

决议案 赞成 反对

1.省览本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 4,238,881,245 0 4,238,881,245

的经审核财务报表及董事会与核数师报告书。 (100%) (0%)

由於赞成票数超过50%,此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一项普通决议案。

2(a)选举瞿秋平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3,814,051,871 425,300,373 4,239,352,244

(89.97%) (10.03%)

由於赞成票数超过50%,此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一项普通决议案。

2(b)选举孙彤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3,977,957,461 261,328,783 4,239,286,244

(93.84%) (6.16%)

由於赞成票数超过50%,此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一项普通决议案。

2(c)选举张信军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3,803,205,871 436,146,373 4,239,352,244

(89.71%) (10.29%)

由於赞成票数超过50%,此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一项普通决议案。

2(d)重选林涌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4,233,917,903 5,368,341 4,239,286,244

(99.87%) (0.13%)

由於赞成票数超过50%,此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一项普通决议案。

2(e)重选潘慕尧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3,977,957,461 261,328,783 4,239,286,244

(93.84%) (6.16%)

由於赞成票数超过50%,此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一项普通决议案。

2(f)重选王美娟女士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3,803,855,871 435,496,373 4,239,352,244

(89.73%) (10.27%)

由於赞成票数超过50%,此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一项普通决议案。

2(g)重选曾炜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3,915,825,934 323,526,310 4,239,352,244

(92.37%) (7.63%)

由於赞成票数超过50%,此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一项普通决议案。

3.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本公司董事的酬金。 4,230,897,262 330,000 4,231,227,262

(99.99%) (0.01%)

由於赞成票数超过50%,此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一项普通决议案。

4.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核 3,855,820,005 383,202,239 4,239,022,244

数师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90.96%) (9.04%)

由於赞成票数超过50%,此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一项普通决议案。

5.1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 3,803,713,523 433,833,371 4,237,546,894

及处置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本20%的 (89.76%) (10.24%)

额外股份。

由於赞成票数超过50%,此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一项普通决议案。

5.2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以购回不超过 4,237,546,894 0 4,237,546,894

本公司已发行股本10%的本公司股份。 (100%) (0%)

由於赞成票数超过50%,此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一项普通决议案。

5.3扩大授予董事会以配发、发行及处置 3,840,019,593 399,332,651 4,239,352,244

额外股份的一般授权,加入不超过本公司 (90.58%) (9.42%)

购回股份数目的股份。

由於赞成票数超过50%,此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一项普通决议案。

附注:有关上述第 5.1、5.2及5.3 项决议案的完整版本,请参阅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截至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664,915,564股股份,即股东有权可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对会上提呈的决议案投赞成或反对票的股份总数。并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放弃投票,亦无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但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规定放弃投赞成票。此外,亦无股东於通函内表示有意投票反对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任何决议案或放弃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