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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9-11-08 00:00:00

金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李冠润先生(「李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八日起生效。

李先生,56岁,1989年毕业于澳大利亚麦格理大学,获得金融硕士学位,在併购、制造、银行和投资管理方面拥有30多年的经验,彼亦在众多商业领域拥有资深的知识和经验,曾担任亿利资源集团在北京的副总裁和在香港的顾问,之前担任中国乌克兰基金和协会董事,在中国投资公司的哈萨克斯坦业务平台下任私募股权高级副总裁,负责运营其金豆发展基金日常业务,而且在新加坡、马来西亚、阿联酋阿布达比、德国、香港、哈萨克斯坦和中国为跨国集团企业和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曾担任过一系列管理职务。目前,他是传统资源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为一家提供融资的私募股权基金服务平台。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李先生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亦无于过去三年内在香港或海外之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

李先生并无与本公司订立任何服务合约,亦无与本公司订立固定任期。李先生之薪酬为每月15,000港元,乃经参考彼于本公司之职责及责任以及现行市况釐定。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李先生将于下届股东週年大会退任及符合资格膺选连任。其后,彼将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轮值告退及膺选连任。

李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係。于本公告日期,李先生并无拥有任何本公司股份权益(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李先生已确认,彼已符合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之独立性条件,而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李先生并不知悉任何其他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亦无任何资料须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所载之任何规定予以披露。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李先生接受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