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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金融风险委员会职权范围

2017-08-16 17:43:00

1. 职能

风险委员会(「风险会」)由亚洲金融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委任,负责:

(a) 协助董事会监察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合称「集团」)设立风险管理制度及营运风险管理制度;

(b) 根据集团业务经营及运作模式,检讨集团的风险识别,风险偏好及风险处理;

(c) 监察集团风险管理框架,以识别及管理集团面对的财务、营运、法律、监管、技术、业务及战略风险;

(d) 考量与集团业务及战略有关的新出现的风险,并碓保有适当安排以监控及纾减该等风险;

(e) 建议董事会采用合适及有效风险措施及纾减风险工具。

2. 成员

(a) 风险须由不少於三位及不多於五位成员组成。成员当中之大多数须爲独立非执行董事;

(b) 董事会负责委任风险会主席及其他风险会成员,风险会主席须为须爲独立非执行董事;

(c) 风险会主席及其他风险会成员的薪酬,是按照薪酬委员会之建议厘定;

(d) 风险会成员之任期爲两年,退任成员有资格获再委任。

3. 权力

风险会获董事会授权:

(a) 调查其职权范围内的任何风险事项;

(b) 於需要时徵询外聘法律顾问或其他独立专业人士对风险意见,相关费用由集团承担。有关之专业人士,在有需要情况下可被邀请出席风险会的会议;

(c) 向任何集团雇员索取其职责范围内所需的资料,而有关雇员须配合要求而予以合作;

(d) 给予足够资源以履行其职责;

(e) 於适当时授权第三者合适权力以执行风险工作。

4. 职责

风险会之主要职责:

(a) 就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及风险原则的相关事宜,向董事会提供意见;

(b) 监察集团的现行面对风险的政策,及提供日後所采取的风险策略;

(c) 监察及审批集团对量度风险所采用之准则及方法;

(d) 监察集团面对新风险的能力及碓保设有适当安排以有效监控及纾减该等风险;

(e) 审阅风险报告及审视对违规风险容忍度之适当改善方法;

(f) 检讨集团的资本充足水平及偿付能力;

(g) 向董事会建议首席风险官的委任及辞退;

(h) 监察管理层对首席风险官所提出的发现及建议之反应态度;

(i) 碓保首席风险官有直接向集团主席及风险会汇报的能力;

(j) 向董事会提议修订现行风险管理制度;及

(k) 在集团管理报告内汇报风险管理制度检讨之结果。

5. 会议

(a) 风险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风险会成员亦可在其认爲必要之时提请召开会议。

(b) 会议法定人数爲至少两位独立非执行董事。

(c) 以下人士可应风险会之邀请出席会议:

(i) 首席风险官;

(ii) 管理层成员;

(iii) 董事会其他成员;以及

(iv) 其他人士(如有需要)。

(d) 公司秘书将担任会议秘书。

(e) 风险会会议记录须向风险会全体成员发送,并应请求向董事会其他成员发送。亚洲保险董事会亦可要求获得有关亚洲保险或其附属公司风险事项之会议记录。

(f) 风险会须在每次风险会会议结束後,需向董事会发出有关已决议事项、意见或建议(如有)之摘要报告。亚洲保险董事会亦可要求发送有关风险报告。

6. 股东周年大会

风险会主席须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预备回应股东就风险会事务所提出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