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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俊矿业集团有关二零一六年年报之补充公告

2017-10-04 17:47:00

兹提述伟俊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刊发的二零一六年年报(「该年报」)。 本公告为该年报之补充材料,须与该年报一并阅览。 而除非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指之词汇与该年报内的释义具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提供下述附加资料,作为该年报之补充材料:本公司之核数师获委聘根据香港核证聘用准则3000「历史财务资料审计或审阅以外的核证聘用」及参考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出之「实务说明」第740号「关於香港上市规则所述持续关连交易的核数师函件」对本集团的持续关连交易作出汇报。该持续关连交易审阅范围包括本集团(作为承租人)与伟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由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配偶分别拥有50%权益的公司) (作为业主) 就本公司主要营业地点香港夏慤道18号海富中心2座13楼的左边部分订立年期由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之租务协议。 本公司之核数师已就该年报所披露之本集团的持续关连交易(「该等交易」)出具载有彼之发现及结论的无保留意见函件,表明彼并无发现下列事项:

(1) 该等交易并未获本公司董事会批准;

(2) 该等交易在各重大方面未有按照规管该等交易之相关协议之条款订立;及

(3) 该等交易之金额已超出本公司所公布之年度上限。

本公司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核数师函件之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