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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建议收购贵梧高速公司的25.59%权益的最新公告

2019-04-25 00:00:00

兹提述新创建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及上市规则第13.09(2)条而作出,日期为2019年1月17日的公告(「前一份公告前一份公告」),内容有关买方(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签订一份有关建议收购事项的合作备忘录,即买方拟从卖方收购贵梧高速公司的25.59%权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前一份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儘管双方经过多次磋商及讨论,惟双方自签订合作备忘录后三个月内仍未能达成正式协议。因此,合作备忘录已告失效,且本公司现拟不再进一步推进建议收购事项。本公司将继续考虑具有可持续性增长前景并且与本公司的策略相符的其他投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