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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创建集团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18-07-19 17:26:00

兹通告新创建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2018年8月14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假座香港湾仔博览道一号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会议室S421室(港湾道入口)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任何修订)下列各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动议:

(a)批准、追认及确认(i)NWS CON Limited(作为卖方)及(ii)Sherman Drive Limited(作为买方)就有关(其中包括)建议出售Celestial Path Limited股本中一股面值1美元的股份(相当於Celestial Path Limited的全部已发行股本)而於2018年6月8日订立的买卖协议(「买卖协议」)(其注有「A」字样的副本已提呈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别)及其项下拟进行的所有交易,其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7月20日的通函内(其注有「B」字样的副本已提呈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别);

(b)授权本公司董事(「董事」)在其可能全权酌情认为就与买卖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其所有附带事宜有关或使买卖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其所有附带事宜实行及╱或生效而属必要、合宜或权宜的情况下,代表本公司作出一切行动及事宜、采取一切步骤,并签署或以其他方式签立一切协议、文件、契据或文据;及

(c)授权董事在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规则及条例并按其认为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况下,同意有关买卖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变动、修订、修改及╱或任何事宜的豁免。」

2.动议重选马绍祥先生为董事。

3.动议重选何智恒先生为董事。

4.动议重选邹德荣先生为董事。

5.动议重选王桂埙先生为董事。

附注:

1.凡有权出席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或(倘若彼为两股或以上股份的持有人)超过一名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委任代表文件连同授权签署该文件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核证的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的指定举行时间不少於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标准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

3.随附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阁下仍可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4.倘若属任何股份的联名登记持有人,则任何一名该等人士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於大会上就该股份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若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出席者中只有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就有关股份排名首位者方有权就该股份投票。

5.为厘定本公司股东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权利,本公司将自2018年8月9日(星期四)至2018年8月14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进行任何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所有填妥的过户表格连同相关股票须不迟於2018年8月8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标准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以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6.上述决议案将以股数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7.倘若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於大会当日上午七时三十分至上午十一时三十分期间的任何时间在香港生效,大会将自动延至较後日期。本公司将於其公司网站(www.nws.com.hk)及「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上登载公告,通知股东重新安排的会议的日期、时间及地点。

8.本通告的中文译本仅供参考。中、英文版本如有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9.於本通告日期,(a)执行董事为郑家纯博士、曾荫培先生、马绍祥先生、张展翔先生、郑志明先生、麦秉良先生、何智恒先生及邹德荣先生;(b)非执行董事为杜显俊先生、黎庆超先生、林炜瀚先生及杜家驹先生;及(c)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邝志强先生、郑维志博士、石礼谦先生、李耀光先生、冯慧芷女士及王桂埙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