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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 - 有关收购目标股权及相关债权人权利以及应收股息的须予披露交易

2022-04-26 00:00:00

新世界发展董事会及新创建董事会联合宣佈,于2022年4月26日(交易时段后),买方(新创建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龙光基业、龙光交通及目标公司订立股权及债权转让合同,据此:

a)买方已有条件同意收购,而龙光基业已有条件同意出售目标股权,代价约为人民币16.349亿元(相当于约20.06亿港元);

b)买方已有条件同意收购,而龙光基业已有条件同意出售应收股息,代价约为人民币4,680万元(相当于约5,740万港元);及

c)买方已有条件同意收购,而龙光交通已有条件同意出售债权人权利,代价约为人民币2.207亿元(相当于约2.708亿港元)。

总代价约为人民币19.024亿元(相当于约23.342亿港元)。

股权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将由买方及龙光基业分别持有40%及60%,并预计作为新世界发展集团及新创建集团各自的合营企业入账。

上市规则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新世界发展连同其附属公司持有新创建已发行股本总额约60.86%。买方为新创建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因此为新世界发展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于本公告日期,龙光基业为龙光交通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由于新世界发展及新创建各自有关收购事项(经计及总代价及担保)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高于5%但低于25%,故收购事项构成新世界发展及新创建各自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因而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

由于收购事项须待股权及债权转让合同所述的若干先决条件获达成或获豁免(如适用)后方可完成,收购事项未必一定会进行。因此,新世界发展及新创建股东以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新世界发展及新创建各自的证券时应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