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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须予披露的交易 - 出售合营公司股权

2021-10-08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及2021年8月20日的公告(「前公告」),内容有关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拟进行的出售事项。除非本公告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前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佈,完成出售事项的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且完成已于2021年10月8日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进行。于完成后,本集团不再持有合营公司任何股权。

来自出售事项的收益(除税及交易成本前)约4,000万港元,即代价与完成时目标权益账面值之间的差额。经计及资产增值税及与出售事项直接相关的预计交易成本后,本集团预期将于其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确认亏损约5,600万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