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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就南京高速增资及视作出售股权召开股东大会

2020-12-23 00:00:00

兹提述丰盛控股有限公司与中国高速传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就(其中包括)有关于南京高速增资及视作出售股权之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而刊发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四日的联合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使用的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中披露,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由于适用于本公司就增资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多项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5%,惟全部均低于25%,增资构成本公司的一项不获豁免关连交易,因此须遵守申报、公告、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37条,联交所可豁免召开股东大会规定,而改为接纳股东以书面批准,惟须符合下列条件:(i)假如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增资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概无股东须于会上放弃投票;及(ii)合共持有有权在批准增资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本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的已发行股份50%以上的一名股东或一组密切联合的股东已授出批准。

就董事经作出所有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概无本集团指定僱员于股份拥有权益。因此,概无股东或任何彼等各自的联繫人于增资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有任何重大利益,因此假如本公司将就批准增资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召开股东大会,概无股东须于会上放弃投票。

于本公告日期,持有1,208,577,693股已发行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73.91%)的股东FiveSeasons已批准增资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而联交所已豁免其遵守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增资协议的规定,以致FiveSeasons的书面批准会获接纳,以代替根据上市规则第14A.37条须召开的股东大会。因此,本公司不会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增资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有关南京高速增资及视作出售股权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将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或之前发佈的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