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通告复星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将於2 0 1 8 年1 1 月2 7 日( 星期二)上午十时正
假座中国上海市文昌路1 0 号和丰楼4 楼海上梨园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
会」), 藉以处理下列事项:
1 . 考虑并酌情通过( 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 a ) 谨此批准及采纳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豫园股份」)之首期期
权激励计划(「豫园股份首期期权激励计划」, 注有「A」字样之计划副本
已呈交股东特别大会, 并由股东特别大会主席简签已资识别);
( b ) 授权豫园股份董事会在彼认为属必要、适宜及适当的情况下签立一切有
关文件及采取一切措施, 以落实豫园股份首期期权激励计划, 包括但不
限於:
i . 管理豫园股份首期期权激励计划, 据此向合资格参与者授出期权以
认购豫园股份之股票, 包括但不限於根据期权计划向参与者授出期
权及处理所有就豫园股份首期期权激励计划授出期权而言属必要、
适宜或引起之事务;
i i . 因行使根据豫园股份首期期权激励计划条款可能不时授出的任何期
权而配发、发行和处理豫园股份的任何股份;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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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i i . 不时更改及╱ 或修改豫园股份首期期权激励计划, 惟该等更改
及╱ 或修改须根据豫园股份首期期权激励计划条文及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生效;
( c ) 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在彼认为属必要、适宜或适当的情况下, 签立一切
有关文件及采取一切有关措施, 以落实豫园股份首期期权激励计划。」
承董事会命
复星国际有限公司
董事长
郭广昌
2 0 1 8 年1 1 月9 日
附注:
1 . 任何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 均有权委任一名或以上
委任代表, 代其出席并投票。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倘超过一名人士
获委任, 则委任书上须注明每位受委代表所代表之有关股份数目与类别。
2 .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代表委任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 如有)或经公
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 最迟必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
举行时间前不少於4 8 小时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
限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 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 8 3 号合和中心
1 7 M 楼, 方为有效。递交代表委任表格後, 本公司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
於会上投票, 而在此情况下, 代表委任文书将被视作已撤回论。
3 . 本公司将由2 0 1 8 年1 1 月2 2 日( 星期四)至2 0 1 8 年1 1 月2 7 日( 星期二)( 包括首
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东登记, 期间将不会进行股份过户登记。为确保符合资格
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及其他有
关文件( 如有)须不迟於2 0 1 8 年1 1 月2 1 日( 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股
份过户登记处, 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 8 3 号合和中心1 7 楼1 7 1 2 - 1 7 1 6
号舖。
4 . 有关上述通告所载列之普通决议案详情, 请参阅连同本通告寄发有关建议采
纳豫园股份首期期权激励计划之通函。
於本通告日期, 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郭广昌先生、汪群斌先生、陈启宇先生、徐晓亮先生、秦学
棠先生、王灿先生及龚平先生; 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章晟曼先生、张化桥先生、张彤先生、杨超
先生及李开复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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