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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国际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18-11-09 17:10:00

兹通告复星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将於2 0 1 8 年1 1 月2 7 日( 星期二)上午十时正

假座中国上海市文昌路1 0 号和丰楼4 楼海上梨园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

会」), 藉以处理下列事项:

1 . 考虑并酌情通过( 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 a ) 谨此批准及采纳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豫园股份」)之首期期

权激励计划(「豫园股份首期期权激励计划」, 注有「A」字样之计划副本

已呈交股东特别大会, 并由股东特别大会主席简签已资识别);

( b ) 授权豫园股份董事会在彼认为属必要、适宜及适当的情况下签立一切有

关文件及采取一切措施, 以落实豫园股份首期期权激励计划, 包括但不

限於:

i . 管理豫园股份首期期权激励计划, 据此向合资格参与者授出期权以

认购豫园股份之股票, 包括但不限於根据期权计划向参与者授出期

权及处理所有就豫园股份首期期权激励计划授出期权而言属必要、

适宜或引起之事务;

i i . 因行使根据豫园股份首期期权激励计划条款可能不时授出的任何期

权而配发、发行和处理豫园股份的任何股份;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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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i i . 不时更改及╱ 或修改豫园股份首期期权激励计划, 惟该等更改

及╱ 或修改须根据豫园股份首期期权激励计划条文及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生效;

( c ) 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在彼认为属必要、适宜或适当的情况下, 签立一切

有关文件及采取一切有关措施, 以落实豫园股份首期期权激励计划。」

承董事会命

复星国际有限公司

董事长

郭广昌

2 0 1 8 年1 1 月9 日

附注:

1 . 任何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 均有权委任一名或以上

委任代表, 代其出席并投票。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倘超过一名人士

获委任, 则委任书上须注明每位受委代表所代表之有关股份数目与类别。

2 .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代表委任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 如有)或经公

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 最迟必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

举行时间前不少於4 8 小时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

限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 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 8 3 号合和中心

1 7 M 楼, 方为有效。递交代表委任表格後, 本公司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

於会上投票, 而在此情况下, 代表委任文书将被视作已撤回论。

3 . 本公司将由2 0 1 8 年1 1 月2 2 日( 星期四)至2 0 1 8 年1 1 月2 7 日( 星期二)( 包括首

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东登记, 期间将不会进行股份过户登记。为确保符合资格

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及其他有

关文件( 如有)须不迟於2 0 1 8 年1 1 月2 1 日( 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股

份过户登记处, 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 8 3 号合和中心1 7 楼1 7 1 2 - 1 7 1 6

号舖。

4 . 有关上述通告所载列之普通决议案详情, 请参阅连同本通告寄发有关建议采

纳豫园股份首期期权激励计划之通函。

於本通告日期, 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郭广昌先生、汪群斌先生、陈启宇先生、徐晓亮先生、秦学

棠先生、王灿先生及龚平先生; 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章晟曼先生、张化桥先生、张彤先生、杨超

先生及李开复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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