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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有关向南钢集团出售南京南钢

2023-04-26 00:00:00

延迟寄发通函有关向南钢集团出售南京南钢 兹提述复星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4月2日有关向南钢集团 出售南京南钢之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界定之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a)条,本公司须于该公告刊发后 15 个工作日内(即 2023年4月26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载有(其中包括)关于新出售事项进一步详情 的通函(「通函」)。 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准备及落实财务资料以载入通函,故预计通函将延迟寄发。因此,本公司已向香港联交所申请并已获得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 14.41(a)条之规定,将寄发通函之时间延长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