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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有关出售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之 H 股

2022-05-31 00:00:00

本次复星产控出售事项

于2022年5月30日(交易时段后),复星产控(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与代理人签订复星产控配售协议,据此,复星产控已同意出售及代理人已同意促使买方购买复星产控持有之47,593,626股H股,如无法完成,代理人应在复星产控配售协议之条款及条件下自行购买复星产控持有之47,593,626股H股。

复星产控于本次复星产控出售事项中持有之47,593,626股H股,截至本公告日期分别占目标公司已发行H股总数之约7.27%及已发行股份总数之约3.49%。根据复星产控配售协议及代理人发出之定价通知,本次复星产控出售事项之每股H股配售价为港币62.00元,本次复星产控出售事项之所得款项总额约为港币2,951百万元。

本次出售事项

于2022年5月30日(交易时段后),各卖方分别与代理人签订配售协议(包括复星产控配售协议),据此,各卖方已同意出售及代理人已同意促使买方购买各卖方持有之全部H股,如无法完成,代理人应在各配售协议之条款及条件下自行购买各卖方持有之全部H股。

卖方于本次出售事项中合共持有之66,776,658股H股,截至本公告日期分别占目标公司已发行H股总数之约10.19%及已发行股份总数之约4.89%。根据配售协议及代理人发出之定价通知,本次出售事项之每股H股配售价为港币62.00元,本次出售事项之所得款项总额约为港币4,140百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集团及China Momentum Fund, L.P.(本集团作为一般合伙人管理之非併表基金)合共持有H股66,776,658股,分别占目标公司已发行H股总数之约10.19%及已发行股份总数之约4.89%;紧接本次出售事项完成,本集团及China Momentum Fund, L.P.将不再持有任何H股。

上市规则之涵义由于Star Insurance、鼎睿再保险及Fidelidade均为保险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04条,于该等出售事项下由该等保险公司出售其持有之H股被视为该等保险公司在日常业务中进行的属收益性质的交易,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于该等出售事项下由该等保险公司出售H股不构成一项交易。

作为卖方之一的CMI并非本公司之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于该等出售事项下由CMI出售H股不构成一项交易。

由于本次复星产控出售事项是在前期复星产控出售事项完成之日后的12个月内进行的,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本次复星产控出售事项及前期复星产控出售事项应被合併计算为一系列交易。由于该等复星产控出售事项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4(9)条)超过5%但均低于25%,该等复星产控出售事项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通知及公告规定。概无本次复星产控出售事项及前期复星产控出售事项之适用百分比率(基于单独计算)超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