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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购股权

2021-03-31 00:00: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7.06A条刊发。

为秉承复星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一贯倡导的企业家精神的核心价值观,激励本集团核心管理人员及优秀员工的价值创造及奖励其所做贡献,本公司决定向本集团全球核心管理人员及优秀员工(「承授人」)授出购股权(「购股权」)。授予购股权为本集团的持续努力以确保员工利益与本集团股东一致,以期成为植根中国深度全球化的领先企业,为全球家庭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及服务。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于2021年3月31日(「授出日期」),在相关承授人接纳的前提下,本公司已授出39,910,000份购股权以根据本公司于2017年6月6日采纳的购股权计划(「计划」)认购本公司股本中合共39,910,000股普通股股份(「股份」)。于39,910,000份购股权之中,32,200,000份购股权已授予全球核心管理人员及7,710,000份购股权已授予本集团之优秀员工。

每份购股权赋予该购股权持有人权利,可按行使价每股股份10.91港元行使该购股权以认购一股股份,该行使价至少为(1)联交所于授出日期发出的日报表所示的收市价每股股份10.88港元;及(2)紧接授出日期前五个营业日联交所发出的日报表所示的平均收市价每股股份约为10.91港元的较高者。合计而言,购股权赋予承授人在该购股权获悉数行使后可认购39,910,000股股份的权利。

购股权可由承授人于授出日期起计十年期间(「购股权期间」)内依照下述行权时间表行使,惟须受计划所载的提前终止相关条文约束。

获授予购股权的本集团全球核心管理人员可分三次行使购股权如下:

1、于授出日期第三週年之日起至购股权期间届满之任何时间,首次行使最多20%购股权;

2、于授出日期第四週年之日起至购股权期间届满之任何时间,再次行使最多30%购股权;及

3、于授出日期第五週年之日起至购股权期间届满之任何时间,行使余下之50%购股权,为免歧义,其包含于授出日期第三週年之日起尚未被行使(及未失效)之购股权。

获授予购股权的本集团优秀员工可分四次行使购股权如下:

1、于授出日期第一週年之日起至购股权期间届满之任何时间,首次行使最多25%购股权;

2、于授出日期第二週年之日起至购股权期间届满之任何时间,再次行使最多25%购股权;

3、于授出日期第三週年之日起至购股权期间届满之任何时间,再次行使最多25%购股权;及

4、于授出日期第四週年之日起至购股权期间届满之任何时间,行使余下之25%购股权,为免歧义,其包含于授出日期第一週年之日起尚未被行使(及未失效)之购股权。

购股权须待承授人已达成与本集团相关的特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后才可被行使。绩效目标由董事会釐定并于各承授人各自的授予信函中所载。除非已达成绩效目标,否则向承授人授出的购股权将失效。

于39,910,000份购股权之中,5,000,000份购股权已授予本公司的董事(惟须待彼等各自接纳购股权后方可作实),详情如下:

承授人姓名职位被授予购股权份数

陈启宇执行董事兼联席首席执行官1,500,000

徐晓亮执行董事兼联席首席执行官1,500,000

秦学棠执行董事1,000,000

龚平执行董事1,000,000

根据上市规则第17.04(1)条,向上述本公司董事授出购股权已获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授出有关购股权亦已获董事会批准,陈启宇先生、徐晓亮先生、秦学棠先生及龚平先生已就关于彼等各自获授购股权之相关决议案放弃投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承授人为本公司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之联繫人(定义见上市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