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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华人有限公司盈利警告

2017-11-24 19:40:00

本公布乃香港华人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09 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第 XIVA 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发出。

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之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本公司现时所得资料,董事会预期相对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2016 期间」)之业绩,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期间」)可能录得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显着下跌。下跌主要由於所占合营企业溢利下跌至不多於 5,000,000 港元(2016期间:126,000,000 港元),乃由於一间合营企业之发展物业之减值亏损拨回减少、来自其合营企业之利息收入减少及本期间内较少物业售出导致本集团出售持作销售之物业之溢利下跌所致。

本公布所载资料为董事会现时所得资料,且并非根据本公司核数师已审核或审阅之任何数字或资料。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公布本期间之综合中期业绩。

本公司之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司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本公司之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物业投资、物业发展、酒店营运、医疗保健服务、项目管理、基金管理、包销、企业融资、证券经纪、证券投资、财务投资、放款、银行及其他相关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