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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华人有限公司董事资料变更

2012-05-04 18:54:00

本公布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B(2)条及第13.51(2)(l)条作出。

香港华人有限公司(「本公司」)接获通知,接管人已被委派接管Export and Industry Bank, Inc.(「EIB」)。EIB为一间於菲律宾注册成立之商业银行,主要在菲律宾从事提供商业银行服务。本公司本身於EIB并无任何权益。

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知悉,EIB 自二零零九年起一直与Banco De Oro Unibank Inc.(「BDO」)进行磋商,并已订立合约细则,出售其全部银行资产及负债予BDO。董事会亦知悉,该可能交易已获Bangko Sentral ng Pilipinas (「BSP」)及Philippine Deposit InsuranceCorporation (「PDIC」)原则性批准。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BSP 之Monetary Board 就EIB 受接管发出一项决议案(「MB 决议案」)。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PDIC 接管EIB以执行MB 决议案。於本公布日期,仍未有所涉资产及负债数额之资料。

由於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李联炜先生(「李先生」)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辞任前为EIB之非执行董事,以及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卓盛泉先生(「卓先生」)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前为EIB之非执行董事,而EIB被委任接管人属上市规则第13.51(2)(l)条所述之事项,因此本公司须作出公布。李先生及卓先生作为非执行董事,并无参与EIB之日常业务。

董事会认为,由於本公司并无持有EIB之任何权益,而李先生及卓先生亦仅为代理非执行董事,故EIB事件对本公司并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