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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华人有限公司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11-04-28 16:25:00

兹通告香港华人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八日星期三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港丽酒店大堂低座(五楼)夏悫厅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议程如下:

1. 省览及采纳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经审核财务报告书、董事会报告与独立核数师报告。

2. 考虑重选行将退任之董事及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3. 考虑重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4. 以特别事项形式,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A.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c)段之限制下,一般及无条件地批准本公司董事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额外股份,及作出或授予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之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附有权利可认购或可兑换为本公司股份之认股权证、债券、债权证及其他证券);

(b) 上文(a)段之批准乃附加於本公司董事已获授之任何其他授权,并将授权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可能须於有关期间结束後行使该等权力之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附有权利可认购或可兑换为本公司股份之认股权证、债券、债权证及其他证券);

(c) 本公司董事根据上文(a)段及(b)段所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地同意配发(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配发者)之股本总面额(因以下各项而发行之股份除外:(i)配售股份(定义见下文);(ii)因行使本公司任何购股权计划所授予之任何购股权;(iii)因行使本公司发行之认股权证(如有)所附之认购权而发行股份;或(iv)任何因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而配发股份以代替全部或部分本公司股息),不得超过本公司於本决议案通过当日之已发行股本总面额20%,而上述批准须受此数额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至下列任何一项最早出现时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

(ii) 任何适用法例或本公司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之日;或

(iii)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授权力之时。

「配售股份」指本公司董事於指定期间,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按其当时之持股比例配售股份之建议,惟本公司董事可就零碎配额,或就任何适用於本公司之地区於法例上之任何限制或责任,或就任何获认可管制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而认为必须或权宜取消若干股东在此方面之权利或作出其他安排。」

B.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b)段之限制下,一般及无条件地批准本公司董事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或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就此认可本公司股份及认股权证上市或可上市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股本中之已发行股份及可认购本公司股本中之股份之认股权证,惟须根据及遵照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不时修订之所有适用法例及╱或规定;

(b) 本公司在有关期间内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可购回之本公司股份及可认购股份之认股权证之总面额分别不得超过本公司於本决议案通过当日之已发行股本总面额10%及不得超过本公司於本决议案通过当日之尚未行使认股权证总数额10%,而上述批准须受此数额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至下列任何一项最早出现时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

(ii) 任何适用法例或本公司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之日;或

(iii)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授权力之时。」

C. 「动议待召开本大会之通告第4A及4B段所载决议案获通过後,扩大根据召开本大会之通告第4A段所载决议案授予本公司董事而现行有效行使本公司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额外股份之一般授权,增加本公司董事根据该项一般授权将可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地同意配发之本公司股本总面额。增加之数额相等於本公司根据召开本大会之通告第4B段所载决议案授权而购回之本公司股本总面额,惟该扩大之数额不得超过本公司於本决议案通过当日之已发行股本总面额10%。」附注︰

1. 根据本公司章程细则,任何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其他据以签署该代表委任表格之授权书或特许书(如有),或该授权书或特许书由公证人核证後之核证副本,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不少於48小时存放在本公司之主要营业地点,地址为香港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一座24楼,方为有效。即使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3. 本公司将由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星期四至二零一一年六月八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在该期间将不会为股份过户及因行使附於本公司尚未行使认股权证之认购权而须予配发及发行之股份办理登记。为符合获取建议末期分派之资格及有权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i)所有股份之过户连同有关之股票及过户表格及(ii)就有关认股权证持有人欲行使彼等之权利而行使本公司尚未行使之认股权证之所有认购表格连同有关之认股权证证书及认购款项,须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8号金钟汇中心26楼。

4. 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之规定,大会主席将於会上行使其根据本公司章程细则第66(a)条赋予之权力,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上述各决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