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谨此公布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起之变更如下:
1. 李文正博士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主席;
2. 李棕先生( 现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获委任为本公司主席, 及因此辞任本公司行政总裁; 及
3. 李联炜先生( 现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获委任为本公司行政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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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辞任
香港华人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公布,由於李文正博士(「李博士」)商业事务上之承担增多,彼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起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主席」)职务。李博士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持有不同之意见,亦无有关彼辞任之事项须通知本公司之证券持有人。
董事会谨对李博士过往为本公司所作出之宝贵贡献及服务致以深挚谢意。
主席变更
董事会亦谨此公布, 随李博士辞任本公司主席一职, 李棕先生(现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获委任为本公司主席以填补空缺, 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由於其获委任为本公司主席,李棕先生辞任本公司行政总裁职务,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李棕先生之个人资料如下:
李棕先生
李棕先生,五十岁,於一九九二年九月一日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李棕先生辞任本公司行政总裁职务,并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起获委任为本公司主席。李棕先生亦为本公司之居间控股公司力宝有限公司(「力宝」)之执行董事及主席,以及本公司之同系附属公司力宝华润有限公司(「力宝华润」)之执行董事及主席。李棕先生为力宝华润之前副主席、董事总经理兼行政总裁。力宝与力宝华润均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李棕先生为本公司、力宝及力宝华润各自之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李棕先生亦於本公司、力宝及力宝华润若干附属公司担任董事之职。李棕先生亦为Overseas Union Enterprise Limited( 「OUE」) 董事会之执行主席、Auric Pacific Group Limited(「Auric」)之执行董事;以及Lanius Limited( 「Lanius」)、Lippo Cayman Limited( 「Lippo Cayman」) 及Lippo CapitalLimited之董事。Auric及OUE均於Singapore Exchange Securities Trading Limited(「SGX」)上市。李棕先生亦为曾於SGX上市之Robinson and Company, Limited之前任董事。除本文所披露者外,李棕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出任其他上市公众公司之董事职位。
李棕先生於南加州大学毕业,并持有英国龙比亚大学颁授之工商管理荣誉博士学位。彼於二零零六年九月获香港浸会大学颁授首届荣誉大学院士荣衔。
於本公布日, Lippo Cayman间接拥有本公司1,014,222,978股普通股股份之权益, 以及因价值133,457,051.25港元之认股权证而产生106,765,641股本公司相关普通股股份之权益, 合共1,120,988,619股本公司每股面值1.00港元之普通股股份及相关普通股股份, 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60.96%。Lippo Cayman由Lanius全资拥有。Lanius为一项全权信托之受托人, 该项信托由李博士成立,李博士并无拥有Lanius任何股本权益。该项信托之受益人包括( 其中包括)李棕先生及其他家族成员。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XV部之定义, 李棕先生被视作拥有本公司每股面值1.00港元之普通股股份1,120,988,619股之权益, 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0.96%。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李博士及彼之妻子Lidya Suryawaty女士透过彼等被视作於本公司控股股东力宝拥有之权益而被视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李棕先生为李博士之儿子。除本文所披露者外,李棕先生与本公司之任何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李棕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订立任何服务合约。彼须根据本公司之章程细则(「章程细则」),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次退任及膺选连任。於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李棕先生并无自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收取薪酬或花红。
此外,李棕先生并无任何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v)段而须予以披露或本公司证券持有人需要知悉之事宜。
行政总裁变更
董事会亦谨此公布,随李棕先生辞任本公司行政总裁,李联炜先生( 现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获委任为本公司行政总裁以填补空缺,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李联炜先生之个人资料如下:
李联炜先生, J.P.
李联炜先生(「李先生」),六十二岁,於一九九二年九月一日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李先生亦为力宝之董事总经理兼行政总裁,以及力宝华润之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彼亦为本公司、力宝及力宝华润之授权代表。此外,彼於本公司、力宝及力宝华润若干附属公司担任董事之职。李先生为Prime Success Limited及Hennessy Holdings Limited之董事, 及Export and Industry Bank, Inc.之非执行董事, 该公司於The Philippine Stock Exchange, Inc.( 「Philippine StockExchange」)上市。彼亦为Asia Now Resources Corp.之董事,该公司於加拿大TSX Venture Exchange上市。彼为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及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该两间公司均於联交所上市。李先生亦为MedcoHoldings, Inc. 前任非执行董事, 该公司於Philippine Stock Exchange上市。除本文所披露者外,李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出任其他上市公众公司之董事职位。
李先生为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之资深会员,以及英格兰及威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彼曾为香港罗兵咸会计师事务所合夥人之一,在企业融资及资本市场方面拥有丰富经验。李先生为香港城市大学之荣誉院士,彼为香港政府多个事务局及委员会之成员,包括医院管理局委员会委员及其财务委员会主席。彼亦为医院管理局公积金计划信托委员会主席,并担任伊利沙伯医院管治委员会主席。此外,李先生为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上诉委员会委员。
於本公布日, 李先生及其配偶分别拥有270股本公司每股面值1.00港元之普通股股份及37.50港元认股权证之权益,彼等各自有权按每股股份1.25港元( 可予调整)之认购价认购30股本公司每股面值1.00港元之普通股股份。李先生亦持有按本公司购股权计划授出之购股权,可按每股股份1.24港元( 可予调整)之行使价认购本公司每股面值1.00港元之普通股股份4,590,000股。除本文所披露者外, 李先生并无拥有或被视为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之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之权益。
除本文所披露者外,李先生与本公司之任何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李先生与本公司订有雇佣协议(「雇佣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三个月事先书面通知终止该协议。彼亦须根据章程细则,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次退任及膺选连任。於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李先生自本公司收取之薪金与非现金利益合共906,379港元, 其中於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收取之福利6,379港元并无於雇佣协议内订明。彼亦於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收取自本公司附属公司之董事袍金合共59,127港元, 该等袍金并无於雇佣协议内订明。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为李先生作出之退休计划供款为12,000港元。支付予李先生之薪酬乃参考市场条款及彼之职务与责任而厘定。
此外,李先生并无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v)段而须予以披露或本公司证券持有人需要知悉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