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佈乃力宝有限公司(「力宝」,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力宝集团」)及香港华人有限公司(「香港华人」,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香港华人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力宝及香港华人各自之董事会谨此通知力宝及香港华人之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力宝及香港华人接获其于新加坡之一间联营公司(「该联营公司」)告知,新加坡高等法院上诉庭裁定大华银行有限公司(「该银行」)就该银行向其客户发放贷款而蒙受亏损及损失之指控获得部分胜诉(费用分摊),所有该等客户均为在正常过程中向该银行借入资金以在公开市场上向该联营公司购买新加坡圣淘沙Marina Collection之公寓之独立第三方。该联营公司以往于新加坡高等法院均获得胜诉。损失赔偿金额将由新加坡高等法院透过正式程序予以釐定,该程序可能需时数个月。
力宝及香港华人预期,可能判决该联营公司须支付之损失赔偿水平分别将不会对力宝集团及香港华人集团之资产价值或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惟可能会对彼等之业绩产生影响。目前尚无法确定有关影响。
力宝及香港华人之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力宝及香港华人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