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佈乃香港华人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而发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之公佈,内容乃有关Hennessy Holdings Limited(「Hennessy」,力宝有限公司(「力宝」)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抵押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股份」)予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贷款人」),作为授予力宝之若干定期及循环贷款融资之抵押品。
本公司已获Hennessy通知,Hennessy于2021年12月30日将额外356,727,650股股份(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7.85%)抵押予贷款人。
贷款人为一间认可机构(定义见银行业条例(香港法例第155章))。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就本公司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贷款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之第三方。
上述额外股份押记并不属于上市规则第13.17条之范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