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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佈 (1)完成买卖协议;及(2)交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代表要约人作出无条件强制现金要约以收购所有已发行股份(不包括要约人已拥有或同意将收购的股份)

2020-04-09 00:00:00

兹提述:

(a)卓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陈健文先生(「要约人」)所刊发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七日的联合公佈(「规则3.5公佈」),内容有关(其中包括)(i)收购本公司的出售股份;及(ii)交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代表要约人作出可能无条件强制现金要约以收购本公司的所有已发行股份(不包括要约人已拥有或同意将收购的股份);

(b)本公司所刊发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三日的公佈,内容有关八方金融有限公司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及

(c)本公司与要约人所刊发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九日的联合公佈(「延迟寄发公佈」),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延迟寄发有关股份要约的综合文件(「综合文件」)。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联合公佈所用词汇应具有规则3.5公佈界定的相同涵义。

完成买卖协议

要约人及本公司(据要约人告知)欣然宣佈,买卖协议项下的所有交割条件已获达成,而完成已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九日(交易时段后)作实。根据买卖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要约人收购合共1,378,380,000股股份,代价为158,000,000港元,相当于每股出售股份约0.1147港元(凑整至四个小数点)。

紧接完成前,要约人拥有665,1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当时已发行股本总数约19.5%。

紧随完成后及于本联合公佈日期,要约人拥有2,043,48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于本联合公佈日期的已发行股本总数约59.9%。

无条件强制现金要约

紧随完成后,要约人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就所有已发行股份(不包括要约人已拥有或同意将收购的股份)作出无条件强制一般现金要约。股份要约将由交银证券代表要约人根据将予出具的综合文件所载条款及收购守则作出。

寄发综合文件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综合文件须于规则3.5公佈日期起计21日内寄发,当中载有(其中包括),(i)股份要约的进一步详情(包括预期时间表);(ii)交银证券函件;(iii)董事会函件;(iv)独立董事委员会推荐建议函件;及(v)载有就股份要约条款向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的意见及推荐建议的独立财务顾问函件,随附有关股份要约的股份接纳及过户表格。

诚如延迟寄发公佈所披露者,于要约人及本公司作出申请后,执行人员已表示有意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同意将寄发综合文件的截止日期延迟至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七日。同意其后于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一日授予。因此,预期综合文件将于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七日或之前寄发予独立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