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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独立财务顾问

2020-03-03 00:00:00

谨此提述卓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与陈健文先生(「要约人」)刊发日期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七日之联合公告(「联合公告」),内容关于(其中包括):(i)收购本公司之出售股份;及(ii)交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代表要约人作出可能无条件强制现金要约以收购所有已发行股份(不包括要约人已拥有或同意将收购的股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使用之词汇应具有联合公告界定之涵义。本公佈乃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1刊发。

董事会欣然宣佈,八方金融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其为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可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将就股份要约向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意见,尤其是股份要约是否公平合理及是否接纳股份要约。该委任已获独立董事委员会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1批准。

有关股份要约的独立财务顾问之意见函件及独立董事委员会之推荐建议函件,将载入于适当时候寄发予独立股东之综合文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