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1)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变动(2)董事委员会成员之变动及(3)更换授权代表

2020-09-15 00:00:00

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卓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劳恒晃先生(「劳先生」)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因彼拟专注于个人事务及其他公务。劳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分歧,亦无有关其辞任的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于劳先生辞任后,彼不再担任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成员及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主席。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佈,甄灼宁先生(「甄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甄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甄灼宁先生

甄先生,58岁,现为香港执业律师及国际公证人。彼亦为柯伍陈律师事务所之主管合伙人。甄先生亦获核准为英格兰及威尔士的律师。甄先生毕业于伦敦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及南安普顿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甄先生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于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开始,年期为一年,并将予以续期,除非及直至任何一方发出不少于30日的书面通知予以终止。甄先生有权收取每年198,000港元的董事袍金作为其于本公司担任董事的薪酬。有关袍金乃参照本公司的薪酬政策予以釐定且将由薪酬委员会不时审核。

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甄先生将任职至其获委任后本公司的下届股东大会时且届时将合资格膺选连任。甄先生将受到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所载有的轮值要求的规限,且须至少每三年轮值退任一次。

除上文披露者外,于本公佈日期,甄先生(i)于本公佈日期前过往三年并无于香港或任何其他主要交易所上市的任何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ii)并无于本公司的任何普通股、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或视为拥有任何权益或淡仓(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iii)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係;及(iv)并无于本集团担任任何其他职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及于本公佈日期,并无有关委任甄先生之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w)条项下任何条文予以披露,且并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委员会成员之变动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于上文宣佈劳先生辞任以及甄先生获委任为董事后,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变动如下,自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劳先生不再担任审核委员会成员及提名委员会主席。

甄先生已获委任为审核委员会成员及提名委员会主席。

董事会谨此就劳先生于其任期内对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致以真诚谢意。董事会亦藉此机会热烈欢迎甄先生加入董事会。

更换授权代表

董事会宣佈,叶俊亨博士及钟佩云女士不再担任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代表本公司于香港接收向本公司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或通知的本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代表」),自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执行董事尹熖强先生及本公司之公司秘书张冠翘先生已获委任为授权代表,自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经更新的董事名单与其角色和职能(包括董事会各委员会之组成)将于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适时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