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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清盘呈请

2020-10-05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九年八月五日、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二日、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七日、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二零二零年二月三日、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日、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五日、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七日、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九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针对本公司之清盘呈请及延长向法院缴存储存金之时间传票(统称「该等公告」)。除文中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应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会谨此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五日在香港高等法院进行之呈请及时间传票的聆讯(「法院聆讯」)上,法官指令将法院聆讯押后至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一日进行。

法院将就呈请人及本公司提交有关本公司于香港清盘之裨益及本公司任何重组计划之进度的进一步证据作出进一步指示。当法院作出进一步指示时,本公司将另行刊发公告。

本公司将知会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呈请的任何重大进展,以及将根据上市规则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