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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根据特别授权认购可换股债券之补充公佈

2020-10-05 00:00:00

兹提述中海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八日内容有关根据特别授权认购可换股债券之公佈(「该公佈」)。除另有规定者外,本公佈所用之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本公司谨此提供以下有关认购事项的其他资料。

认购人之资料

认购人为一间于中国注册成立的私人有限公司,其主要业务活动为投资管理,并由钦实(厦门)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国贸船舶出口有限公司、共青城元祥投资有限公司及厦门国贸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拥有42%、33%、20%及5%。

钦实(厦门)贸易有限公司由两名中国人士,即何旭东(「何先先」)及马健忠(「马先先」),分别拥有95%及5%。何先生为认购人的唯一执行董事及马先生为认购人的法定代表人。

厦门国贸船舶出口有限公司由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众公司(股份代号:600755)及由厦门国贸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全部股权)及何先生分别拥有51%及49%。

共青城元祥投资有限公司由国电投(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及西藏康桥天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分别拥有70%及30%。

国电投(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由赵小鹏及张晓彤分别拥有80%及20%。

西藏康桥天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由一名中国人士于萍全资拥有。

据董事会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认购人及其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本公司的独立第三方。